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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批公示:海北州刚察县伊克乌兰乡城镇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编辑:stadmin 发布时间:2025-09-25 11:20 信息来源:海北州生态环境局 阅读次数: 字号:【默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海北州刚察县伊克乌兰乡城镇防洪工程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925日-2025929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0-5965112   

通讯地址:海北州西海镇瓦颜路8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海北州刚察县伊克乌兰乡城镇防洪工程

海北州刚察县伊克乌兰乡压公麻村

刚察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局

西宁辰飞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新建排洪渠2.4公里,车便桥7座及配套附属设施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应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全面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便道、施工营地等范围,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与周边生态相协调。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落实各项控尘措施。施工现场隔离围挡,土石方、建筑物料等堆放采用密目网遮盖。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加强运输车辆养护,物料封闭运输。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机械冲洗、混凝土拌合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避开雨季施工,若遇雨天需及时封堵施工区域,防止泥沙入河影响青海湖流域水质。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施工时段和方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良性运转,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土石方全部回用,表土用于后期植被恢复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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