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甘子河乡鼠疫源地固定点测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拟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1日-2025年9月1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0-5965112
通讯地址:海北州西海镇瓦颜路8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甘子河乡鼠疫源地固定点测点建设项目
海北州海晏县甘子河乡
海晏县卫生健康局
青海鸿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鼠疫疫源地固定监测点200平方米
落实大气、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实验室废气经“生物安全柜+新风系统高效过滤器+紫外线灯”处理后排出。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实验废水、实验器皿清洗废水和高压灭菌消毒废水收集消毒,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化粪池;实验室清洁打扫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沉淀。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均定期清运,不外排。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分类处置各类固体废物。危废暂存间设置及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等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