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海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暂行办法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情况,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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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 |
承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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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北州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
局生态环境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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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北州2023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分工方案》 |
州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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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海北州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
局环境应对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