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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科

发布时间:2026-06-29 11:10 阅读次数:次 字号:【默认大中小】

组织起草州生态保护规划,开展全州生态状况评估,指导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工作和生态环境形式分析;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拟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检查验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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