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海北州祁连县野牛沟乡供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拟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3日-2025年7月27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0-5965112
通讯地址:海北州西海镇瓦颜路8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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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祁连县野牛沟乡供水建设项目
海北州祁连县野牛沟乡
祁连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青海惠宁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供水规模430.65立方米/天。建设内容为新建水厂一座(日处理能力500立方米/天),引水口1座,蓄水池1座等以及其他相关附属配套设施
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管线开挖等范围,充分利用周边民房和已有道路作为施工营地和施工道路,不得随意增设。做好土壤剥离、植被养护工作。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并根据周边生态环境特征进行生态恢复。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物料堆放覆盖、施工区域洒水等控尘措施。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加强运输车辆养护,物料封闭运输。施工期无组织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二级排放浓度限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涉水施工采取分段围堰导流方式,避开丰水期,最大限度减少涉水施工时间。产生的冲洗废水、管道试压废水、基坑涌水静置沉淀后回用或抑尘。运营期产生的反冲洗废水通过管道排入野牛沟乡污水处理站。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良性运转。优化施工时段和方式,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落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规范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土石方全部回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