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祁连山南麓天盆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文件进行拟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22日-2025年2月26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970-5965112
通讯地址:海北州西海镇瓦颜路8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祁连山南麓天盆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程 |
祁连县天盆河干流流域,自天盆河汇入八宝河河口起至上游12.62千米止 |
祁连县生态环境局 |
青海智力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1.生态缓冲带修复与生态缓冲沟构建工程。生态缓冲带分6区进行修复,总计修复面积18.80公顷。构建6组生态缓冲沟,共计25处,构建长度8741米,总面积为6.21公顷。2.水生态涵养修复工程。建设水生态涵养修复区 5处,共计14处,总计修复面积15.29公顷。3.生态护坡建设工程。构建生态护坡10处,分16段建设,共计长度6104米。4.隔离防护网围栏工程。构建隔离防护网围栏8753米。 |
生态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项目建设对河流水质的影响。项目建设应根据区域生态环境特征和工程特点,严格控制临时占地范围,施工营地按要求远离河道设置。施工过程中充分利用已有道路,不得随意增设。加强水生生物保护,施工期间禁止涉水施工。工程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与周边生态相协调。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施工作业区、施工道路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规范设置施工物料运输路线,加强运输车辆管理,物料封闭运输,防止遗撒造成扬尘污染。水环境保护措施。基坑涌水静置沉淀后洒水降尘,冲洗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拉运处置。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优化施工时段和方式,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施工设备维护保养,保持设备良性运转,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规范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及时清运至就近生活垃圾收集点,土石方全部回用。 |